旅遊同業專區

一、票務規則 (限同業)

Responsive image
  • 1. 發出確認單後,需於三日內支付訂單總額30%作為訂金,去程(為台中至馬公,下略)開航前五日前需付清尾款,否則視為取消訂單。
  • 2. 取消規則:

    支付訂金後至去程開航前六日,若取消訂單(含整單取消或部分取消)則沒收取消票款售價之訂金。

    去程開航前五日(支付尾款後)取消訂單(含整單取消或部分取消),則沒收取消票款售價之50%,僅退還取消票款售價之50%。

    去程開航前四日取消訂單(含整單取消或部分取消),則沒收取消票款售價之60%,退還取消票款售價之40%。

    去程開航前三日取消訂單(含整單取消或部分取消),則沒收取消票款售價之70%,退還取消票款售價之30%。

    去程開航前二日取消訂單(含整單取消或部分取消),則沒收取消票款售價之80%,退還取消票款售價之20%。

    去程開航前一日取消訂單(含整單取消或部分取消),則沒收取消票款售價之90%,退還取消票款售價之10%。

    去程開航當日取消訂單(含整單取消或部分取消),則不予退還任何票款費用。

  • 3. 更改訂單:

    支付訂金後至去程開航前六日之間可修改訂單。

    去程開航前五日(支付尾款後)至去程開航前,每次修改訂單每張票酌收100元手續費。

    去程開航後至回程(為馬公至台中,下略)開航前,若取消回程船票視為修改往返船票為單程船票,退還票款售價之25%。

  • 4. 以上取消/更改規定僅限台中-馬公航線,且所有退還票款金額均依原售價計算。

二、如何訂票

  • 1. 請下需求單至右方email帳號:sales@pescadoresferry.com.tw,檔名請統一打:需求單(旅行社名),約1至2天回傳確認單。
  • 2. 請將旅客資料,依以下檔案格式回傳email(不接受傳真,可於確認訂單後補上)。
  • 回傳格式範例:檔案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