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票務規則 (限同業)
支付訂金後至去程開航前六日,若取消訂單(含整單取消或部分取消)則沒收取消票款售價之訂金。
去程開航前五日(支付尾款後)取消訂單(含整單取消或部分取消),則沒收取消票款售價之50%,僅退還取消票款售價之50%。
去程開航前四日取消訂單(含整單取消或部分取消),則沒收取消票款售價之60%,退還取消票款售價之40%。
去程開航前三日取消訂單(含整單取消或部分取消),則沒收取消票款售價之70%,退還取消票款售價之30%。
去程開航前二日取消訂單(含整單取消或部分取消),則沒收取消票款售價之80%,退還取消票款售價之20%。
去程開航前一日取消訂單(含整單取消或部分取消),則沒收取消票款售價之90%,退還取消票款售價之10%。
去程開航當日取消訂單(含整單取消或部分取消),則不予退還任何票款費用。
支付訂金後至去程開航前六日之間可修改訂單。
去程開航前五日(支付尾款後)至去程開航前,每次修改訂單每張票酌收100元手續費。
去程開航後至回程(為馬公至台中,下略)開航前,若取消回程船票視為修改往返船票為單程船票,退還票款售價之25%。
二、如何訂票